危险化学品储藏保管
1.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2.危险化学品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危险化学品进出库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帐目登记工作,经常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4.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性质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可存放在一起,蒸气有毒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放在阴凉处,且须注意通风;遇水燃烧、怕晒、怕冻的危险化学品,不许在露天、低温或高温处存放。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原则上全部在学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房集中储存,由学校保卫处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安全管理。
6.易制毒化学品由各实验室专人、专柜上锁保管,并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日常使用液体溶剂瓶需要安装安全密封盖,避免挥发泄露。
7.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
8.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总量不应超过100L(kg),其中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5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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