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五条: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规定:
1.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相当于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2.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三。 根据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27.4.3,工作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20瓶;超过20瓶,则应该建立二级气瓶库。
四。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QSY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4.6
1.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相当于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气瓶5瓶);
2. 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30M?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3. 乙炔气的存储量超过240M?(相当于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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