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盐酸此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出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定期对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如联络员、仓管员、直接使用人员进行过程检查,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和岗位职责培训,并对每次使用量用途必须进行登记。
每次购买盐酸(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购买盐酸(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买单位派人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所购买的盐酸(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与转让,转借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盐酸(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有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账簿)上签字。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 米。
盐酸(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账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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